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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部门发文,招投标不得看资质证书原件,保证金只保留10项

发布时间:2017-12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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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》指出,招投标不得看资质证书原件,不得收保证金。同时,住建部等相关行政主管部分发文,取消了多项保证金,目前建筑企业涉及的有投标保证金、履约保证金、工程质量保证金、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备用金等10种。

2017年9月,工业和信息化部、财政部公布《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》,包含投标保证金、履约保证金等23个项目。各地区要参照此目录清单,年底前公布本地清单;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,清单之外的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,并要建立健全涉企保证金配套管理制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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