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2日,为促进全省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,陕西省印发了《201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。
《方案》提出,2018年全省共计划实施重点减排项目82个。化学需氧量、氨氮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削减6.97%、7.40%、12.10%、9.90%、3.00%,排放量分别控制在45.50万吨、5.15万吨、64.61万吨、56.53万吨、65.48万吨。
依据《方案》,我省将实施8大重点任务,确保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顺利实施。其中,加强结构减排力度方面,我省将制定关中地区高耗能、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工作方案,率先关停搬迁关中核心区企业,重点压减水泥(不含粉磨站)、焦化、石油化工、煤化工、防水材料、陶瓷(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)、保温材料等行业企业产能。完成关中地区35蒸吨/时以下燃煤锅炉、燃煤设施和工业煤气发生炉、热风炉、导热油炉60%的拆除或改造任务。